家族企業在公司治理與家族治理的制度做得不夠,使得企業利益與家族利益衝突難以解決,造成人們常認為家族企業是落後的經營方式,主張經營權與所有權應完全切割。
台灣企業創立的高峰期在 1980 年代,創辦人在六十歲以上的企業超過 50%,有近四成沒有任何的接班人進入董事會,企業與家族治理議題日益緊迫;近年台灣家族企業試圖找到新模式,在家族與企業利益衝突中取得平衡,並同時取得轉型再成長的動能。
今年夏天我開車穿越歐洲,為了觀察城市的天際線記錄了哪些歷史。從古老的城堡開始,城市的樓宇,反映出幾百年來的權力轉移;如今,它們已成為博物館和壯麗的酒店。城堡之下,在城市的中心,是人民的議會殿堂。然而,和企業世界裡高聳的大廈相比,議會殿堂相形見絀,企業大樓才是現今真正的權力所在。
理想上,好的投資人要提供資金、資訊和規範給企業。但實際上,許多股東沒有做到,結果造成企業與股東互相扞格。要改善這類公司治理的問題,就要區隔長期投資與短期進出的股東,並安排人執行股東沒做到的工作。
一家食品加工業的領導廠商晨星公司(Morning Star Company),告訴我們如何以最創新的方式,建立一個組織,既有管理紀律,又有彈性能根據市場需求而調整。結果,這家「沒有主管,不掛職銜,不談升遷」的公司,卻在2010年,創下超過七億美元的營收。
現在,出現一種新的企業形態:利益企業。它是創業家心目中的理想組織,既能產生營收,又可追求社會使命。在營利事業、非營利組織、政府機構的界線逐漸模糊的時代,這種經濟「第四部門」可望形成改變資本主義的力量
作者以35年企業顧問經驗,提出公司要找到能長期勝任的執行長,必須做好三件事:首先,公司要有自基層到最高位的領導人才培養流程。其次,董事會應制定接班計畫。最後,董事考量外部人選時,要熟練地推動執行長搜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