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國家有不少百年以上的企業,其背後都有一個龐大而團結的家族在掌控或主導。台灣目前尚無如此長期成功經營的企業,因此若能參考他們做法的精華,對我們企業的永續經營與持續壯大,肯定大有助益。

這些西方百年家族企業的做法,最重要的是以制度取代人治,或與「人治」互相補益。包括所謂「理念傳承」在內,也都在制度之下有系統的在進行,這或許比我們只強調「孝道」,以及不斷的耳提面命,更具效果。而且以法律為基礎的制度,和從道德層面的要求期待,肯定可以相輔相成。

「民主集中制」的家族治理

本書的建議是由持股家族成立「家族控股公司」(Family Holding Company,以下簡稱FHC),由家族成員擁有FHC股權,依公司法的規定運作及進行決策。FHC則以法人身分擁有公司或其掌控的上市公司股權,並決定董事的派任。

創業長輩的不動產、資金或其他投資,只要他願意,當然也可以經由FHC,由子孫共同擁有。

FHC成立時應登記為「閉鎖型公司」,規定股權只能在成員,或下一代的直系親屬之間互相移轉,因此有股權在家族成員間「集中」的效果。每一代之間的股權轉讓或遺贈,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依各別股權擁有者的意願決定。

家族控股公司領導團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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