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普遍認為,突破性創新更有可能是由團隊來達成的。研究發現,若嘗試要進行影響重大的創新,例如被多次引用的技術專利或科學文獻,團隊的表現通常優於個人。

但我們的研究發現,若要判斷團隊的成果是否會優於單獨發明人員的成果,有一項因素可發揮重大作用,那就是發明的結構,也就是說,發明可以分拆成單獨的組成元素或「模組」的程度。

我們分析了1985到2009年之間,向美國專利商標局申請的1,603,970項「實用型專利」[utility patent,針對產品、流程或機器等在「功能」(function)上的創新而授予的專利),以及198,265項「設計型專利」[design patent,針對「形式」(form)的創新而授予的專利,例如,形式可以是指產品的獨特視覺組成或裝飾)。

接下來,我們統計「突破性」發明的數量;而突破性發明的定義是,被引用次數在所屬產品類別裡居於前5%之內的發明。(通常用來衡量一項發明是否成功的指標,是檢視之後的發明人在其專利中引用這項發明的次數。)我們接著測試了某位發明人在開發突破性發明時,以發明團隊成員的身分進行或是獨自一人發明,會更有可能獲得專利。

和先前研究類似的是,我們發現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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