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蘋果公司(Apple)推出iPod音樂播放器和iTunes,促使可攜式娛樂起了革命性的發展,創造出一個新市場,公司也因此脫胎換骨(譯註:iTunes是線上商店及影音播放應用程式)。短短三年,iPod/iTunes的組合,造就了一個約一百億美元的產品,占蘋果總營業額的50%左右。蘋果的市值,從2003年初約五十億美元一飛沖天,到2007年末已超過1,500億美元。

這個成功故事,人盡皆知;但比較不為人知的是,蘋果不是率先產銷數位音樂播放器的公司。鑽石多媒體(Diamond Multimedia)早在1998年就推出Rio,一流資料(Best Data)也在2000年推Cabo 64上市;兩種產品的性能都很好,不但可攜,造型也時髦漂亮。既然如此,為什麼是蘋果iPod獲得成功,而不是Rio或Cabo?

這是因為蘋果的做法聰明得多,而不是只運用好技術與動人的設計包裝而已。它是在有了好技術後,再用一套出色的「商業模式」(business model)包裝起來。其中真正的創新,是讓數位音樂的下載變得簡單而便利。為了做到這一點,蘋果建立一套突破性的商業模式,把硬體、軟體和服務結合在一起。這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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