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五十年以前,彼得.杜拉克即曾指出,企業存在之價值,在於「創造顧客」;更早時候,他也認為,企業之責任在於「有助於社會之有效運作(well-functioning)」。就此而論,不論何者,都有賴企業的創新能力,方克達成。因此使得所謂「創新性組織」,成為有關企業經營之核心與必要問題,也是本篇文字所要探討的重點。

什麼是「創新性組織」?



然而,什麼是「創新性組織」?基本上,它應該是指一種能夠激發人員創造潛力的組織。

多年來,人們討論組織賴以激發個人潛力的要素,主要在於組織結構,業務流程與激勵機制這些方面的組織設計。

問題在於,這些想法和努力仍然不脫傳統的組織層級架構的羈絆,這種組織結構本身,在本質上,即有反創新之作用;即使採矩陣組織,仍然跳脫不了關係雜亂,責任不清之缺點。同樣地,在傳統組織觀念下之業務流程,如指揮系統,裝配線或供應鏈之類形態,即使採取所謂「組織再造工程」(reengineering)下之流程,也仍然脫離不了「強連接」狀況下之僵化。因而在這種組織前提下,是不可能達到創新性組織所期待那種激活個人潛力的效果。

必須徹底顛覆傳統的組織架構

因此,要期待真正能發揮創新功能的組織,必須改弦更張,另...

已經是會員?立即登入
啟動您的「30 天成長計畫」
給自己一個月的時間,用知識升級大腦。
解鎖全站主題與豐富的文章庫與影音內容。
首月 NT$60
次月起 $360/月,隨時可取消。
還沒準備好訂閱?註冊會員,每月可享 3 篇文章免費閱讀。
免費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