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詢問某家精英律師事務所的人員,他們對自己工作的滿意程度,會發現他們不分性別,都非常擔心,長時間工作,讓他們幾乎無法照顧家人、好好休假,甚至規律地運動。2006年,《法律業》月刊(Legal Business)的一項調查揭露,只有37%的英國律師認為,晉升合夥人,是深具吸引力的職涯目標,而有75%的英國律師表示,需要另一種選擇,以改善自己的工作與生活的平衡。這些數據顯示,人們幾乎無法承受和處理這個問題。

但情況出現有趣的發展,當時倫敦的五家精英律師事務所,試圖引進另一種職涯路徑,以因應這些擔憂,目的是為了努力留住他們的高價值員工。他們制定一種職位,稱為「法律顧問」(counsel),由高技能律師擔任,類似合夥人,但法律顧問的業務發展工作,會比合夥人略少一些。當然,這個職位的地位很高,需要努力工作,但所需的工作時間,會少於合夥人預期要付出的工作時間。

然而,那些匿名抱怨漫長工作時數的律師,卻對這個職位不屑一顧。2007年,我們開始研究這五家律師事務所,在它們引進法律顧問這個職位之後,就立刻展開研究。我們在11年期間的三個時間點訪談了67人,包括資淺律師和法律顧問、合夥人和管理合夥人,以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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