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創新有利的文化,不但對公司的獲利有益,也是領導人和員工在組織裡都重視的事物。我在全球各地參加企業內部研討會時,非正式調查了數百名經理人,問他們是否想在創新行為是常態的組織裡工作。就我記憶所及,沒有一個人回答「不,我不想」。這也難怪:創新文化通常被描繪得充滿樂趣。當我請那些經理人描述創新文化的樣貌,他們會胸有成竹地提出一連串特質,和管理書籍裡推崇的那些特質完全一樣:容忍失敗,願意進行實驗,心理安全感、高度協作,以及組織沒有層級。研究證明,這些行為能轉化成更好的創新績效。

但儘管創新文化確實可取,大部分領導人也都宣稱理解創新文化的重要內涵,但卻難以創造並持續保有創新文化。這點令人費解。這麼廣受愛戴(甚至樂趣十足)的實務做法,實行起來怎麼會如此棘手?

我相信,原因在於創新文化遭到誤解。這些得到高度矚目的討喜行為,只是事情的一面。它們必須由更嚴格、坦白說也較沒有樂趣的行為來平衡。容忍失敗,同時不能容忍無能。願意進行實驗,就需要嚴格的紀律。心理的安全感,需要能夠自在面對殘酷的坦誠。協作必須有個人問責(accountability)做為平衡。扁平化組織需要強大的領導。創新文化充滿矛盾。除非能夠謹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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