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調的人才經濟〉一文, 乍看標題,很可能會誤解作者反對「人才經濟」(talent economy);但實際上,作者主要批判的對象,是那些透過「管理別人的錢」而致富的新富,特別是避險基金的管理者,和享有高額「股票基礎薪酬」的企業高層們所享有的暴利,以及這些「利用管理財富,而非創造價值」獲得報酬的高所得者,對於社會價值及分配正義所造成負面影響,而非反對人才作為經濟競爭力的核心。

如果回到「人才經濟」的定義來看,「人才」並非全然都是利用「錢滾錢」的方式聚富。包括文中提到的蘋果(Apple)、微軟、Google,乃至於台灣的高科技產業等知識密集的產業,也必須仰賴具有高度創意及競爭力的人才,他們在創造有利於自身的價值同時,也帶動了人類的進步。所以,若是讓我們代替作者羅傑.馬丁(Roger L. Martin)把本文標題加上一個副標,變成〈變調的人才經濟:談避險基金經理人的報酬,以及執行長股票選擇權的改革〉,可能更有助於掌握本文的討論重點。

2 及20 原則為何不適用於避險基金

作者羅傑.馬丁之所以主張透過市場和政府管理(租稅)手段介入,其實是因為這些金錢遊戲玩家致富的手段不僅對「經濟發展及人類社會無...

已經是會員?立即登入
啟動您的「30 天成長計畫」
給自己一個月的時間,用知識升級大腦。
解鎖全站主題與豐富的文章庫與影音內容。
首月 NT$60
次月起 $360/月,隨時可取消。
還沒準備好訂閱?註冊會員,每月可享 3 篇文章免費閱讀。
免費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