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模式網飛以破壞者策略立足電影業

網飛以破壞者策略立足電影業

Netflix and the Economics of Bundling

網飛以破壞者策略立足電影業

Patrick George / Getty Images

網飛這個影音串流平台的商業模式,值得深入探究。

今年看起來會是網飛(Netflix)的突破年。1月22日,這家前身為DVD出租商的公司,成為美國電影協會(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的第七名成員。就在同一天,它獲得14項奧斯卡獎提名,超過它在過去得到的所有提名的總數。2月24日晚上,可說是它有史以來最重要的一晚,因為它贏得四座奧斯卡獎,與迪士尼(Disney)、福斯(Fox)、環球(Universal)並列,同為在2019年抱走最多奧斯卡獎座的重要電影公司。不過一個月的時間,網飛已經確立地位,從各方面來看都已是影視產業的正規業者。

嗯,這個「各方面」其實有一個例外,那就是網飛仍然沒有在電影院「發行」電影。

沒錯,在你附近的藝術電影院,偶爾還是會有網飛的電影做場次有限的放映。但即使如此,網飛仍然打破了產業的常態做法。網飛沒有採用院線獨家放映制度,而是在網飛電影於電影院上映的同一天,幾乎一定也可以在串流服務平台上看到。也有極少數情況是網飛電影在院線先上映,但網路串流的開播也不過只延遲幾週,完全不像好萊塢其他所有主要電影公司,只在電影院上映的「限定期」長達九十天。

由此衍生出一個重要問題。網飛違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