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文化 Airbnb與Uber的文化差異

上星期,「優步」高級租車服務公司(Uber)的某位高階主管提到,要調查不友善的新聞記者,而另一位經理真的使用了優步的「上帝視野」(God View)功能追蹤某位記者的行蹤。此時,全球旅遊民宿服務公司Airbnb則是張開了雙臂,歡迎超過1,500位產值最高的供應者,參加該公司首度舉辦的「民宿主人大會」。某位時常參加這類活動的人把這次身歷其境的慶祝活動跟美妝直銷公司玫琳凱(Mary Kay)的活動相提並論。我的推特上洋溢著#AirbnbOpen推特帳戶的歡樂情緒,從禮物包裝活動、食物募捐,到可以當作鞦韆的全新企業標誌等各式各樣的訊息,跟#ubergate推特訊息反烏托邦的憤世嫉俗,形成了鮮明的強烈對比。

這樣的對比特別會讓人感到驚訝,尤其是Airbnb跟Uber正共同發明了一種全新的組織形式:企業與市場混合型態的平台,提供品牌化的服務,而不需要真正地雇用供應者,或是擁有提供服務的資產。它們維持長期成功的核心要素,可能是要看能否打造出一種適當的「平台文化」(platform culture)──供應者之間共同分享的準則規範、價值以及能力。「平台文化」跟「組織文化」(organizatio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