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可否廢除「病毒的」(viral)這個字,除非它指的是導致你去找醫生,或下載安全修補程式的某種東西?

使用這個詞的問題是,它暗示是內容本身就有的東西讓它到處散播,好像只要病毒釋放到社群媒體無邊無際的海洋中,就會捕食它的受害者。但其實情況正好相反:與病毒不同的是,人們會主動去注意行銷訊息,並與朋友分享(或不分享)。

因此有些人建議,將最佳行銷人員創造的事物,描述為可傳播式媒體(spreadable media),而不是病毒式內容(viral content)。新詞雖然比較不吸引人,卻是有益的提醒:行銷人員創造媒體,但進行實際傳播的是大眾。

行銷的重點向來在於:公司在它和「觀眾」及更廣大的文化與社會之間,所創造的意義,正如偉大的廣告人傑若米.布爾摩(Jeremy Bullmore)曾說過的,「人們打造品牌的方式和鳥兒築巢的方式相同:用的是牠們偶然發現的廢料和稻草。」差異在於,人們現在能夠以前所未有的規模,把他們創造的品牌相關訊息,發送給其他人。反之亦然:社交網路日益成為人們發現內容的主要工具,因此,公司若不爭取觀眾一起創造並傳播訊息,將會默默無聞。

將這個概念推進一步,人類學家葛蘭特.麥克瑞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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