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商業評論》問(以下簡稱問):你什麼時候發現自己可以從事藝術事業?

史密斯答(以下簡稱答):我起先並沒有把自己擔任詩人或表演者的工作視為事業,因為我總是會在同時另有一份工作。我16歲開始在工廠工作,到紐約時是在書店工作。我必須賺錢維生,而我的藝術工作是單獨分開的。

將這兩者融合在一起的是搖滾樂;我會巡迴演出和唱歌,從事美學藝術職業,來賺取一些財務報酬。

問:你的舞台風采從何而來?

答:我問過自己這個問題!我不善於社交,不喜歡宴會,但如果我站在700或7萬人的面前,我會感到很自在。我會和他們說話,和他們一起歡笑,為他們唱歌,在他們面前犯錯。儘管我的身體不如年輕時那麼靈活,但我做為表演者的力量並沒有真的減弱。

我可以說的一件事是,這種力量被人們放大了──被觀眾、樂隊的能量放大了。表演者所做的就是接受那種能量,然後將它轉化之後即刻奉還。美國作家威廉.柏洛茲(William Burroughs)曾經告訴我,我身上有薩滿教(shaman,屬於泛靈論的神祕信仰)的某些特質。我不知道自己做了什麼樣的通靈,但這似乎是我的一部分。

我希望人們離開我們的演唱會時,會感到精神煥發,能去做自己的工作、成立自己的樂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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