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前,我在亞馬遜(Amazon)擔任產品經理,當時傑夫.貝佐斯(Jeff Bezos)在全體員工大會上告訴大家,亞馬遜不是零售商,而是軟體公司。

他告訴我們:「亞馬遜的事業,不在於紙盒裡的那些東西,而是賣出東西、用紙盒裝好,把送貨出去的那些軟體。我們致勝的能力,在於我們比對手更懂得如何排列硬碟裡的磁性粒子。」

我離開亞馬遜不久之後,就創辦了Twilio。但貝佐斯的那番心得,自此一直留在我的腦海裡,特別是我拜訪顧客的時候,其中很多顧客都在進行數位轉型。這些公司希望能仿效破壞式創新者,像是優步(Uber)、Lyft、Airbnb、Spotify等,與亞馬遜和Salesforce之類的巨型企業競爭。但許多公司沒能理解貝佐斯很早之前就知道的這件事:在數位經濟裡,打造出最佳軟體的,就是贏家。

遺憾的是,許多企業從未把軟體開發當成核心能力。他們依賴獨立軟體開發商出售的套裝軟體,再聘請顧問,依據需求寫出外掛程式。問題是,套裝軟體是一體適用的,可供客製化調整的空間並不大。對於像人資、財務這樣的後端系統來說,可能沒什麼問題,但對於業務中面對顧客的部分,現成的軟體就不再適合。如果你用的軟體跟其他人一樣,要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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