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阿里巴巴應該忽略其股東

阿里巴巴應該忽略其股東

The Case for Letting Alibaba Ignore Its Shareholders

阿里巴巴應該忽略其股東

荷蘭東印度公司(the Dutch East India Company)於1602年創立時,可說是現代公開上市公司的原型。當時這家公司的外部股東對於公司事務並沒有太多的決定權。

他們可以拿錢投資公司,之後藉由把股份賣給其他人,而拿回原本的投資。可是,這家由荷蘭國會所特許成立的公司,並非為了便利投資的工具,而是為了提升國家的利益。那些在1602年以及之後購買了公司股份的股東們,對於公司的治理完全沒有任何影響。他們並未選舉董事會成員,而是由當時五個荷蘭城市的市長所任命,而且任期長達終身。原本股東們應該是可以獲得股利,不過到了後來,何時會拿到股利,或者股利應該是多少,就變得相當不清楚。

事實上,如同迪戎(J. Matthijs de Jong)在2010年一篇以此為主題、令人讚嘆的論文(請參閱:fascinating 2010 paper on the subject)中所詳細說明的,在公司剛成立的前八年當中,連一分一毫的股利都沒有支付。因為把一艘船整裝完畢,同時加上在相當於今日的印尼維護一座營運基地的所有成本,再加上各個董事的保守作風,最後股東們並不會得到任何報酬。到了1610 年,荷蘭東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