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法學院法律與商業講座教授、哈佛商學院商業法講座教授,以及《財星》雜誌五百大企業、汽車業者LKQ董事。他曾以專家證人或顧問身分,參與本文提到的一些案例。
要成功做到公司治理,必須回歸最基本的原則,而不是以迂迴的方式追求「最佳實務」。本文提出董事會的三大原則:董事會應有權利基於長遠利益來管理公司、應確保公司能延攬最好的人才出任董事、應允許股東依程序表達意見。
企業在儲存現金,股票市值在下跌,而私募基金投資人正坐擁大筆資金,不出手投資。目前的經濟情勢,正是適合展開企業併購的新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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