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大學甘迺迪政府學院(Harvard Kennedy School)卡爾人權政策中心(Carr Center for Human Rights Policy)研究員,也是資料與社會研究所(Data & Society)資深研究員,專長領域是人工智慧治理及人權。
面對仇恨言論及假資訊問題,臉書宣稱可用「自我治理」做為解方。然而,人們對臉書全球監督委員會的信任度,會是個問題。雖然該委員會規章寫著「遵守相關人權原則」,但這個說法不僅模糊,目前也只局限於保障「表達自由」的範圍。況且,如果遇到「使用者所屬國家法律並不保障某些普世人權時」,又該如何抉擇?臉書能否自我治理,仍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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