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組織基於想要變得更有順應力的精神,紛紛運用敏捷法(Agile)來開發軟體。但許多公司的做法,實際上卻讓自己變得更不敏捷。這些公司只是名義上變得敏捷,因為他們實施的流程,最後往往損害了工程人員的動機和生產力。

敏捷軟體開發

敏捷法之類的順應式軟體開發架構,已存在很長一段時間,並呈現多種形式。但其中大多數模式的核心是兩件事:形成假設(例如,應該完成的功能特性是什麼),以及多個領域協作進行實驗;而所有這些都秉持「推動學習」的精神,而不是衝向事實證明並不正確的道路。

敏捷軟體開發法在2001年誕生時,提出一套共四個關鍵原則,以提升軟體開發的技能,並提高工程和產品經理的工作動機。

  1. 個人與互動重於流程與工具
  2. 可用的軟體重於詳盡的文件
  3. 與顧客合作重於合約談判
  4. 回應變化重於遵循計畫

在過去三年中,我們對人類動機進行研究,結合使用以意見調查為主的方法和實驗方法,分析了五百多個不同組織中工程師的實務做法。我們發現,實務上的情況,遠遠偏離上述的敏捷原則。

例如,在一般的做法中,「流程與工具」已成為工作的推動力,而不是由「個人與互動」來推動。在一家名列《財星》一百大公司的大型企業中,數位產品主管對我們說:「公司不准我們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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