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部門往往被視為創造財富與創新的中心;矽谷20世紀90年代末與21世紀初的成功故事,就是一個最典型的例子。在這個模式裡,股東價值被看做是衡量企業成功的終極標準。事實上,企業被認為是經濟體系中最有生產力的成員,這已經成為它們坐擁高收入與龐大財富的方便藉口。

然而,今日許多企業也聲稱自己是目的導向:不只重視「股東」價值,也致力為「利害關係人」創造價值。這個概念已經在商學院與企業董事會中流傳數十年,主張公部門、當地社區、慈善組織、勞工,與其他各部門都應該參與商業決策,並從中獲益。這打開一扇通往新世界的大門,在這個世界裡,企業不僅有可能考量超越投資人與企業領導人的利益,實際上也必須這麼做。

然而,利害關係人價值,卻與企業社會責任(CSR)與環境、社會與治理(ESG)框架,遭遇大致相同的命運:濫用與光說不練,削弱與掏空了它顛覆世界的力量。成為用價值過度包裝的口號(value-washed)。如果我們要實現利害關係人真正的價值,就必須扭轉兩個關鍵趨勢:金融業傾向不投資其他產業,以及企業會優先將資金用於回購股票。當這些趨勢被扭轉,企業與政府必須採用一個全新的方式來創造與分配價值,這將會轉變整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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