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近30年前,克雷頓.克里斯汀生(Clay Christensen)在《哈佛商業評論》的經典文章〈掌握破壞式技術浪潮〉(Disruptive Technologies: Catching the Wave)中首次提出破壞式創新的概念,之後又出版了影響深遠的著作《創新者的兩難》(The Innovator's Dilemma)。雖然克里斯汀生最初將「破壞」定義為一項創新或新技術,能以較低價格進入現有市場的低端,並進行一些功能取捨,但他最終將這概念擴大到包括有潛力創造新市場,或重塑現有市場的創新。

可以肯定地說,這些核心概念已經變得流行。如今破壞無所不在,新創企業與既有企業都在竭盡全力打造創新產品,並預測這改變將顛覆產業並重塑市場。

但失敗也無處不在,因為許多公司在利用技術上一直有所不足。策略執行沒有演進成一套廣泛採用的實用管理方法(如六標準差),旨在主動促進破壞的策略仍然被廣泛討論與研究,但很難精通。

許多產業都面臨這一困境。汽車製造商與載運服務公司在自動駕駛汽車上投入大量資金,但距離廣泛採用仍十分遙遠。電動汽車的成長已經減緩,汽車製造商正在縮減產量。公用事業與能源公司從可再生能源領域撤出。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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