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想,你因為身體不適去看醫生,都還沒開口描述症狀,醫生就開了處方,還說:「這個藥一天服用三次,一次吃兩片,下星期再來找我。」

你說:「但我還沒告訴你我哪裡不舒服,你怎麼知道吃這個有效?」

醫生說:「怎麼會沒效?前兩名病人都有效。」

稱職的醫生不會這樣看診,理智的病人也不會接受這種診療方式,而大學教授和管理顧問卻常提出這種萬用型的建議,經理人也多半照單全收,天真地以為既然某種行動可幫助其他公司取得成功,應該對自己的公司也有效。

以電信設備供應商朗訊科技(Lucent Technologies)為例:1990年代末期,公司的三大營運部門重組為11個「熱門業務」。這個構想是為了讓每個事業大致上獨立運作,像企業內部的新創公司一樣。公司的高階主管聲稱,這樣的方法可以讓決策權下放,更貼近市場,從而刺激更快、更專注的創新,使公司的成長和獲利更上層樓。當時很流行那種概念,分權和自治似乎對其他大公司很有助益。而且,那時績效優異的新創公司,都是自治的小公司,又貼近市場。所以,朗訊的高階主管認為,對這些公司有益的模式,肯定也對朗訊有益。

然而,結果並非如此。真要說重組後有任何改變的話,部門重組似乎使朗訊在因應客戶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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