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破產坎坷的起家路

1893年,美國北卡羅來納州的藥劑師迦勒.布拉德漢(Caleb Bradham)研發出一款新配方的碳酸飲料,大受歡迎,命名為「Brad's Drink」。後因音似「dyspepsia」(消化不良),改名為「Pepsi-Cola」,於1903年登記為正式商標,註冊專利配方,隔年即達到兩萬加侖的暴紅銷量,並開始採取特許經營,授權裝瓶商銷售美國24州。

然而第一次世界大戰導致糖價劇烈波動,布拉德漢高價儲備糖料,導致大虧。1922年他嘗試將公司出售給在1886年創立的早發龍頭──可口可樂,但談判失敗告吹,百事只能苦撐。隔年,糖價崩潰,百事可樂宣布破產,股市經紀人羅伊.梅加蓋(Roy C. Megargel)以3萬5,000美元從債權人手上收購百事商標及業務,嘗試東山再起,但無法脫離困境,1931年再次破產,再轉手給Loft──1902年代的糖果飲料龍頭企業。

Loft公司總裁查爾斯.格斯(Charles Guth)收購百事品牌及業務後,合併兩者,成立「Pepsi-Cola Company」(以下稱百事),並擔任總經理,Loft的糖果業務則於1941年從該公司分離出來,成立L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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