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作協力對公司不利

協力對公司不利

When Internal Collaboration Is Bad for Your Company

跨部門合作可產生重大價值,像創新的產品和服務等;但萬一成本比預期高,也可能摧毀價值。因此,要先評估三項因素:收益(有效執行協作產生的現金流量)、機會成本(因選擇協作計畫而放棄其他計畫,所損失的現金流量)、協作成本(謀合過程產生的成本,換算成現金流量)。

一般普遍認為,內部協作(collaboration)對組織是件好事,領導人習慣要求員工不要各自為政、超越部門樊籬,並組成跨部門團隊進行合作。雖然這類計畫因為會增加個人的負擔而常遭阻力,但協作的潛在好處很多,包括:創新的跨部門產品開發、透過交叉銷售來增加銷售量、將降低成本的最佳做法移轉到其他部門。

但傳統觀念根據的,是錯誤的假設:愈多員工協作,公司就會愈成功。其實,協作也一樣容易破壞績效。我在這個領域從事研究長達15年,已看過太多類似的案例。舉例來說,華頓商學院管理學教授馬丁.哈斯(Martine Haas)和我,研究一家大型資訊科技(IT)諮詢顧問公司超過一百個資深銷售團隊。這些團隊面臨外界激烈的競爭,像是IBM和埃森哲(Accenture)等對手,伺機搶奪價值可能超過五千萬美元的合約。這些團隊在共同擬定銷售提案時,通常會請具專業知識的其他團隊提供建言,例如,熟知潛在客戶採用技術的團隊。他們這樣的做法看似合理,但經我們研究後,卻得出令人意外的結論:協作程度愈大(依團隊獲得協助的時數來估計),成果愈差(依贏得合約的成功率來估計)。我們最後判斷,資深團隊從同儕那裡學到的事物,通常不如他們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