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在撰寫目標時,你腦中想的是自己的單位?還是主管的想法?

時序慢慢進入下半年,又到了準備寫年度計畫的季節。我被許多經理人詢問:「我要把總經理的目標寫成我自己的目標嗎?」喔不,當然不能,也不必。

在實務中,擬定目標時,會牽扯到兩個條件:時間長度,以及專業貢獻。

1. 目標,英文為「Goal」,它的概念像是一個你可以瞄準的標靶。想像一下,你是奧運射箭比賽的選手,當你手握弓把,蓄勢待發,所謂的目標,就是你正瞄準的靶心。目標的時間長度通常設定在1年左右,這意味著離現在的時間段是近的,你因此看得到,也看得清。以此概念出發,您就可以想像,CEO或總經理,他們共同的目標泰半和企業經營有關。例如營業額、毛利率、運營成本降低、新市場開發、關鍵技術發展或,廠房投資等。

2. 目標因此是描述各職能所貢獻的成果。一家公司的整體績效,是每一層級,每個職位效果的總和。此種「加法」概念,暗示同一層級的人貢獻度都得相同,不會有大小部門之別。

如果依前述兩個條件,一位中階的部門經理,到底要怎麼承接總經理的想法,又能寫成自己單位可以做到的目標呢?

我的答案是,「從自己單位打算做什麼」來設想目標。

例如,總經理要求2025年節省開支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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