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對的組織」,再強的策略與執行力,也會事倍功半。本文提出組織設計的「ABC」規則,也就是策略校準、平衡制約、共榮創新,來幫助導引企業建構組織,培育企業整合、延伸與創新既有資源的動態能力,實現價值創造。
EMBA課堂上經常會出現如下問題的討論:「策略重要、還是執行力重要?」儘管這答案見仁見智,但我通常都會以1與0來比喻策略與執行力的關係:好的策略是1,但沒有執行力是創造不出1後面的0;反之,沒有好的策略導引的執行力,形同一堆0卻少了前頭一個1的結局。
邏輯上,策略的目的在扭轉劣勢與開創未來,「好的策略」通常需要伴隨組織的改變,不管是循序漸進或一步到位的調整;但若沒有「對的組織」,再強的執行能力也會事倍功半。因此,如果無法掌握正確的組織邏輯,又沒有能力領導組織的改變,決策者施展策略的空間,肯定會受到重大的限制。
組織,有外顯與內隱的層面。外顯的層面通常呈現在正式的組織架構中,包括組織層級、管理幅度、分工協調結構等;內隱的部分則指組織文化、決策風格、非正式組織運作、組織內的潛規則等。內隱與外顯的交錯,使得組織的設計與運作,常常被視為是藝術、而非科學,甚至充滿政治考量。儘管如此,組織的設計仍有管理上的「硬道理」可以依循。這些規畫邏輯,我簡稱為組織設計的ABC,雖然很基本,但卻是許多組織領導人沒能充分顧及的。
A:策略校準
首先,組織是實踐策略的工具,因此,組織設計必須與策略內涵充分「校準」(Alignment)。如同車子若換新的輪胎,一定得做四輪校準後才能上路一般,企業若有策略調整,組織一定要跟著校準,才有機會產生預期的策略效果。
校準可以從組織的兩個主要構面去思考,一為垂直構面,它關係到組織內權力由上而下的配置,另一項則為水平構面,它牽涉到不同類型價值活動的分工與協調。例如,策略上若走向提供解決方案(solution),組織上需要考慮整併現有過度分散的產品線或事業單位,或是增加跨事業單位的協調流程,甚至需要改成產業別或應用領域別的分工。又如,企業若欲建立區域化策略(regional strategy),區域與總部間的角色定位與職責分工,必須與策略重新校準,否則區域組織將難發揮資源整合的功能。當然,組織校準是可以分段調整的,但愈早到位、策略的內部一致性(internal consistency)將愈高。
B:平衡制約
其次,組織在垂直與水平構面的校準,通常涉及管理上的取捨,此外,組織的運作是多維概念、而非如組織圖般的二維結構,因此,設計上必須掌握住必要的平衡制約(Balance)。從垂直面來看,決策權力集中於上層,雖可收事權統一、決策一致性的好處,但除非高階主管事必躬親,否則層層上報的結果,犧牲了組織對市場競爭的反應速度。相反地,決策權力較為下放的組織,雖可收快速反應、人員激勵與訓練的效果,但組織失控的機會也可能跟著提高。因此,組織常會有「一抓就死、一放就亂」的兩難。
水平面的設計也有類似的兩難取捨。雖然,組織可以依據策略需要,建立客戶別、產品別或市場別的事業單位,以收專業分工的效益,但共用資源(如研發、製造或後勤)的協調,極容易產生優先順序的衝突與管理的困難。相反地,若讓事業單位各自「麻雀雖小、五臟俱全」般地重複投入資源,則不僅營運成本提高,組織更可能失去整合綜效與學習的效益。
因此,組織設計不僅需要平衡不同活動的決策集中度,更需要在取得專業分工效益的前提下,兼得重要資源整合的綜效,從而提升組織整體的競爭優勢。例如,像寶僑之類的跨國企業在全球行銷活動上,常兼採區域布局與全球整合的架構,一方面提高對各國市場的在地回應效果,另一方面則透過全球產品指揮鏈驅動跨國知識經驗的移轉,以創造新的成長動能。換句話說,組織並非為了平衡而平衡,而是透過多元協調控制流程產生「兼容並蓄」的管理效益。正因為多元
平衡需要額外的管理能量,組織的平衡設計必須以策略(校準)為前提,也就是以支持競爭優勢的產生為基礎,若整合所需的管理成本過高,那便需要選擇較低成本的協調控制工具,或甚至修改現有的分工模式,找到淨效益較高的組織運作模式。
C:共榮創新
第三個組織設計議題,牽涉到組織內的共榮創新(Cocreation)能量。不同於個體戶,組織是具有共同目標的團隊,它一方面需要各部門合力完成組織目標,另一方面又希望各部門具有明確的負責範圍(area of accountability),好讓組織進行有效的績效管理。然而,團隊合作的過程中,本來就存在不同程度的績效不可分割性(performance inseparability),分工鏈上的各個部門,原本就很難有可以完全切割的個別績效,尤其是兩個專業部門間若存在互惠依賴(reciprocal interdependence)的關係時,組織通常需要透過績效衡量的設計,提高部門間合作共榮的誘因,同時,降低各行其是的本位主義行為。
另一方面,組織成長有賴各事業單位的持續創新,但相較於自負盈虧的獨立企業,成型組織內的事業單位的創新或興業精神(entrepreneurship)通常較薄弱,尤其愈是成功的事業單位,愈容易持盈保泰,怯於冒險創新。組織若採高額誘因,驅策事業單位的成長當責心,那跨部門合作的共榮行為,又可能會變得困難。如何在策略校準與平衡制約的組織結構下,同時激發共榮合作與創新成長的能量,便成為組織設計的挑戰。
組織經濟理論告訴我們,組織(hierarchy)與市場(market)是兩種迥異的價值活動運作機制,所使用的協調機制與激勵誘因有本質上的不同。組織不僅使用標準化協調控制流程,也運用理念、原則、共識、互信等社會化機制,或組織文化,來進行演化調適,合作共榮本質應大於自利競爭。反觀市場,則是藉由價格機能與自利心來達成供需行為與資源配置,個體的積極性與責任心遠比合作行為來得強烈。
為了解決上述的難題,組織可以思考在共同目標下,適量導入市場競爭機制,來優化重要資源的配置。例如,企業的技術研發資源可以多源配置(總部、事業單位、功能單位,甚至是區域),然後定期透過內部篩選機制,聚焦於最有機會產生結果的專案;組織績效評估,應該以產業競爭水平作為標竿來評比;甚至,可以考慮將部分價值活動放到組織外,以市場機制運行。邏輯上,愈是沒有不可分割性、專屬性的資產,愈是需要強烈興業精神才能驅策成長的單位,獨立於組織外運作愈有利。
建構組織的能力
正如古德(Michael Goold)與坎貝爾(Andrew Campbell)在本期的〈設計完美組織〉一文中所指出,組織設計的複雜程度與挑戰常超過經營者的認知,尤其是面對多事業組織的設計與運作時,企業總部(corporate)需要建構有利於各事業單位發展的組織條件,從而提高多事業體企業的整體競爭力。對大多數以分權的事業單位為經營架構的國內企業而言,企業總部的角色多定位為行政服務與財務控制,對於導引策略發展、創造組織綜效、驅動創新成長等關鍵任務,常因事業單位過於本位而成效不彰,以致企業總部價值的發展受限,企業也失去從「對的組織」中產生經濟效益的機會,實在可惜。
事實上,不論本文討論的三項核心規畫邏輯,或是〈設計完美組織〉提到的九項組織設計測試,都期望能導引企業建構組織能力(organizational capability),而不只是組織結構。在動態變化的環境下,企業整合、延伸與創新既有資源的動態能力(dynamic capability),正是支持企業產生競爭優勢、實現價值創造的王道。
邏輯上,策略的目的在扭轉劣勢與開創未來,「好的策略」通常需要伴隨組織的改變,不管是循序漸進或一步到位的調整;但若沒有「對的組織」,再強的執行能力也會事倍功半。因此,如果無法掌握正確的組織邏輯,又沒有能力領導組織的改變,決策者施展策略的空間,肯定會受到重大的限制。
組織,有外顯與內隱的層面。外顯的層面通常呈現在正式的組織架構中,包括組織層級、管理幅度、分工協調結構等;內隱的部分則指組織文化、決策風格、非正式組織運作、組織內的潛規則等。內隱與外顯的交錯,使得組織的設計與運作,常常被視為是藝術、而非科學,甚至充滿政治考量。儘管如此,組織的設計仍有管理上的「硬道理」可以依循。這些規畫邏輯,我簡稱為組織設計的ABC,雖然很基本,但卻是許多組織領導人沒能充分顧及的。
A:策略校準
首先,組織是實踐策略的工具,因此,組織設計必須與策略內涵充分「校準」(Alignment)。如同車子若換新的輪胎,一定得做四輪校準後才能上路一般,企業若有策略調整,組織一定要跟著校準,才有機會產生預期的策略效果。
校準可以從組織的兩個主要構面去思考,一為垂直構面,它關係到組織內權力由上而下的配置,另一項則為水平構面,它牽涉到不同類型價值活動的分工與協調。例如,策略上若走向提供解決方案(solution),組織上需要考慮整併現有過度分散的產品線或事業單位,或是增加跨事業單位的協調流程,甚至需要改成產業別或應用領域別的分工。又如,企業若欲建立區域化策略(regional strategy),區域與總部間的角色定位與職責分工,必須與策略重新校準,否則區域組織將難發揮資源整合的功能。當然,組織校準是可以分段調整的,但愈早到位、策略的內部一致性(internal consistency)將愈高。
B:平衡制約
其次,組織在垂直與水平構面的校準,通常涉及管理上的取捨,此外,組織的運作是多維概念、而非如組織圖般的二維結構,因此,設計上必須掌握住必要的平衡制約(Balance)。從垂直面來看,決策權力集中於上層,雖可收事權統一、決策一致性的好處,但除非高階主管事必躬親,否則層層上報的結果,犧牲了組織對市場競爭的反應速度。相反地,決策權力較為下放的組織,雖可收快速反應、人員激勵與訓練的效果,但組織失控的機會也可能跟著提高。因此,組織常會有「一抓就死、一放就亂」的兩難。
水平面的設計也有類似的兩難取捨。雖然,組織可以依據策略需要,建立客戶別、產品別或市場別的事業單位,以收專業分工的效益,但共用資源(如研發、製造或後勤)的協調,極容易產生優先順序的衝突與管理的困難。相反地,若讓事業單位各自「麻雀雖小、五臟俱全」般地重複投入資源,則不僅營運成本提高,組織更可能失去整合綜效與學習的效益。
因此,組織設計不僅需要平衡不同活動的決策集中度,更需要在取得專業分工效益的前提下,兼得重要資源整合的綜效,從而提升組織整體的競爭優勢。例如,像寶僑之類的跨國企業在全球行銷活動上,常兼採區域布局與全球整合的架構,一方面提高對各國市場的在地回應效果,另一方面則透過全球產品指揮鏈驅動跨國知識經驗的移轉,以創造新的成長動能。換句話說,組織並非為了平衡而平衡,而是透過多元協調控制流程產生「兼容並蓄」的管理效益。正因為多元
平衡需要額外的管理能量,組織的平衡設計必須以策略(校準)為前提,也就是以支持競爭優勢的產生為基礎,若整合所需的管理成本過高,那便需要選擇較低成本的協調控制工具,或甚至修改現有的分工模式,找到淨效益較高的組織運作模式。
C:共榮創新
第三個組織設計議題,牽涉到組織內的共榮創新(Cocreation)能量。不同於個體戶,組織是具有共同目標的團隊,它一方面需要各部門合力完成組織目標,另一方面又希望各部門具有明確的負責範圍(area of accountability),好讓組織進行有效的績效管理。然而,團隊合作的過程中,本來就存在不同程度的績效不可分割性(performance inseparability),分工鏈上的各個部門,原本就很難有可以完全切割的個別績效,尤其是兩個專業部門間若存在互惠依賴(reciprocal interdependence)的關係時,組織通常需要透過績效衡量的設計,提高部門間合作共榮的誘因,同時,降低各行其是的本位主義行為。
另一方面,組織成長有賴各事業單位的持續創新,但相較於自負盈虧的獨立企業,成型組織內的事業單位的創新或興業精神(entrepreneurship)通常較薄弱,尤其愈是成功的事業單位,愈容易持盈保泰,怯於冒險創新。組織若採高額誘因,驅策事業單位的成長當責心,那跨部門合作的共榮行為,又可能會變得困難。如何在策略校準與平衡制約的組織結構下,同時激發共榮合作與創新成長的能量,便成為組織設計的挑戰。
組織經濟理論告訴我們,組織(hierarchy)與市場(market)是兩種迥異的價值活動運作機制,所使用的協調機制與激勵誘因有本質上的不同。組織不僅使用標準化協調控制流程,也運用理念、原則、共識、互信等社會化機制,或組織文化,來進行演化調適,合作共榮本質應大於自利競爭。反觀市場,則是藉由價格機能與自利心來達成供需行為與資源配置,個體的積極性與責任心遠比合作行為來得強烈。
為了解決上述的難題,組織可以思考在共同目標下,適量導入市場競爭機制,來優化重要資源的配置。例如,企業的技術研發資源可以多源配置(總部、事業單位、功能單位,甚至是區域),然後定期透過內部篩選機制,聚焦於最有機會產生結果的專案;組織績效評估,應該以產業競爭水平作為標竿來評比;甚至,可以考慮將部分價值活動放到組織外,以市場機制運行。邏輯上,愈是沒有不可分割性、專屬性的資產,愈是需要強烈興業精神才能驅策成長的單位,獨立於組織外運作愈有利。
建構組織的能力
正如古德(Michael Goold)與坎貝爾(Andrew Campbell)在本期的〈設計完美組織〉一文中所指出,組織設計的複雜程度與挑戰常超過經營者的認知,尤其是面對多事業組織的設計與運作時,企業總部(corporate)需要建構有利於各事業單位發展的組織條件,從而提高多事業體企業的整體競爭力。對大多數以分權的事業單位為經營架構的國內企業而言,企業總部的角色多定位為行政服務與財務控制,對於導引策略發展、創造組織綜效、驅動創新成長等關鍵任務,常因事業單位過於本位而成效不彰,以致企業總部價值的發展受限,企業也失去從「對的組織」中產生經濟效益的機會,實在可惜。
事實上,不論本文討論的三項核心規畫邏輯,或是〈設計完美組織〉提到的九項組織設計測試,都期望能導引企業建構組織能力(organizational capability),而不只是組織結構。在動態變化的環境下,企業整合、延伸與創新既有資源的動態能力(dynamic capability),正是支持企業產生競爭優勢、實現價值創造的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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