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十年的大部分時間裡,大眾對數位科技的擔憂,向來集中在可能出現個人資料的濫用上。民眾對企業能在網上追蹤自己的活動感到不自在,常見的是收集信用卡號碼、地址和其他關鍵資訊。令人毛骨悚然的是,人們發現上網時,網路廣告總是尾隨著自己,這些廣告顯然是因為他們之前不經意的網路搜尋而引來的,此外,民眾也擔心身分被盜用和詐欺。

這些擔憂,導致美國和歐洲通過一些措施,以保證網路使用者對自己的個人資料和圖像,有一定程度的掌控;最值得一提的是,歐盟在2018年推出的《一般資料保護法規》(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當然,這些措施並沒有終結有關公司使用個人資料的辯論。有些人主張,相對於限制較少的國家,尤其是中國,限制使用個人資料,會阻礙歐洲和美國的經濟表現;中國的數位巨頭受惠於容易取得各種現成的個人資料,受到的管制很少,因此正在蓬勃發展。(然而,最近中國政府開始限制數位企業的自由,對阿里巴巴的巨額罰款正是其中一例。)其他人則認為,有大量證據指出,較嚴格的法規監管,已經讓較小型的歐洲企業,在面對財力雄厚的美國競爭對手,如Google和亞馬遜(Amazon)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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