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管制監理機關應負起責任

監理機關應負起責任

究竟公平價值會計,是不是引發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的一項主要原因?許多對2008年金融危機的檢討,經常認為公平價值會計有「漲時助漲、跌時助跌」的效果,使金融泡沫可以被愈吹愈大,但一旦泡沫被戳破,就會引發像雪球下滾一般的崩解。這類的論述,混淆了公平價值會計的資訊提供目的,也忽略了監理機關應有的監理責任,這兩項觀念應該要釐清。

究竟公平價值會計,是不是引發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的一項主要原因?許多對2008年金融危機的檢討,經常認為公平價值會計有「漲時助漲、跌時助跌」的效果,使金融泡沫可以被愈吹愈大,但一旦泡沫被戳破,就會引發像雪球下滾一般的崩解。這類的論述,混淆了公平價值會計的資訊提供目的,也忽略了監理機關應有的監理責任,這兩項觀念應該要釐清。

首先,公平價值會計是產生一項對資產評價的資訊,而歷史成本資訊是表達過去交易的結果。多數企業外部投資人較容易知道企業取得資產的歷史成本,但沒有能力獲得企業資產的公平價值資訊,因此企業提供公平價值資訊,有助於減少企業內部人與外部投資人間資訊不對稱的問題。這是我們要求企業提供公平價值資訊的一項重要目的。

其次,監理機關的責任,是要決定企業或金融機構應該遵循的管制規範,而管制的目的,不應受是否採用公平價值會計影響。例如, 2008年金融危機中次級房貸的過度信用擴張,是因為銀行可將房貸債權轉為證券化的受益憑證,出售給投資大眾,在會計上符合除列條件下,銀行可立即認列出售房貸債權的利益,導致銀行有更大的誘因放出愈多房貸,再透過證券化出售,而立即認列更多的帳面利益。銀行放出房貸,原本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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