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企業企業社會責任觀念之由來及其落實問題
企業存在的目的,究竟是為了什麼?企業應承擔其社會責任,己蔚成今日世界上一種主流思想和政治現實。但是在其落實過程中,人們也不斷遭遇到種種複雜而困難的問題,有待解決。
近年以來,所謂「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或簡稱CSR,文內同)甚囂塵上,已成當今顯學。事實上,商人未必盡如一般人觀念中之「見利忘義」或「無商不奸」。在中國歷史上,史稱陶朱公曾三散其財,「仗義疏財,施善鄉梓」,不過是其中一個家喻戶曉的例子而己。在近代西方世界,也不乏有企業兼顧經營利益和社會公益者。以哈佛歷史學者柯恩(Nancy Koehn)所舉事例,可追朔到18世紀的瓷器公司Wedgewood,19世紀的食品製造商Kraft Heinz,以及20世紀的化粧品業者Estee Lauder。這些公司之樂善好施,大部分源於公司高層本身責任感和抱負。直到今天,這種態度和信念又重新興起成為企業經營主流。其間經過許多周折和起伏,在此不擬細述。
以最近所發生的一劃時代大事件而言。在2019年8月19日這一天,美國《華爾街日報》就用兩個版面,刊登有181位世界上大企業CEO們共同簽名的一個宣言。在宣言中,他們公開聲明放棄傳統上所謂擴大「股東權益」(shareholder value)的經營者信念,認為企業應當為員工、消費者、社區、環境和股東,也就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