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班規畫成功接班新法則

董事會依經驗法則與傳統智慧來挑選執行長的方法,已經用太久了,我們因此檢視了許多數據,並發現一些令人訝異的事實。
沙賓法案(Sarbanes-Oxley)通過施行已有八年,儘管為企業的董事增添了許多工作和憂慮,但確實帶來了一個明確的正面改變:董事會終於從執行長手中,取得執行長接班人選的決定權;在任的執行長在接班過程中,通常掌控了太多的權力。

如今,企業董事會更積極主動參與領導人接班事宜,也更擅長處理這件事,但在挑選正確人選方面,仍面臨重大挑戰。部分是因為接班人選的決定,向來很少有資料可供指引,太多情況是依據經驗法則、軼聞,甚至是一時的流行趨勢來作抉擇。例如,在1990年代中期到晚期,路易斯.葛斯納(Louis Gerstner)風光地讓IBM轉虧為盈後,許多董事會紛紛把目光瞄準公司外部的知名人物,尋求自家公司執行長的接班人選。過去十年中,觀念改變了,一個又一個的思想家大力主張(其中有些人在《哈佛商業評論》上撰文倡議),從公司內部物色接班人出任執行長,才是更好的抉擇。

史賓沙公司(Spencer Stuart)為提供董事會有憑有據的指引,針對2004至2008年標準普爾五百指數(S&P 500)成分股企業裡的三百位執行長交棒事宜,進行一年半的研究(如欲進一步了解研究方法,見邊欄:「我們如何分析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