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董事會之外,誰能監督執行長?

董事會之外,誰能監督執行長?

How Companies Can Keep CEO Behavior In Check

執行長身為企業的高層領導人,由董事會監督,但如果執行長做出不利於公司的行為,或是會影響公司的行為時,在公司之外的董事們,又難以即時發現或處置。然而,有些企業卻能妥善掌握執行長的行為,它們通常具備三種特質:擁有主動的董事會、進行同儕管理,以及匿名舉報方式。這些做法有助於企業建立良性而有效的高層督責機制,以防患未然。
執行長的離職率已達到新高。根據再就業協助公司Challenger, Gray & Christmas的報告,去年有高達1,640位執行長離職或遭解雇,數字「令人咋舌」。《財星》雜誌稱這現象是「2019執行長出埃及記」,並特別指出WeWork、Juul、eBay、Samsonite、日產(Nissan)等等廣受矚目的領導人離職事件。

雖然有不少執行長離職是出於常見的因素,例如退休、跳槽,但根據Challenger報告,有15位是出於「失職指控」,20位是「醜聞纏身」。

該公司副總裁安德魯.查蘭吉(Andrew Challenger)表示:「在#MeToo運動後,許多公司決定要讓執行長為專業行為和個人行為相關的判斷失誤,負起責任,為長字輩層級的主管設定更高的道德標準。有些事件在過去可能會遭到忽視或淡化處理,但在2019年,董事會、股東或大眾沒有忽略這些事件。」

我身為危機溝通顧問,客戶在執行長或其他高層主管發生不當、甚至是災難性行為之後,請我協助善後。經驗告訴我,妥善處理這種情況的公司,與太慢處理、做得太少的公司,會有深刻的差異。
有些公司做了妥善的安排,以監看並迅速因應惹出麻煩的執行長行為,而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