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對公司有利的對手關係

對公司有利的對手關係

When Directors Have Hidden Ties to Rival Companies, Firms Profit

長期以來,競爭對手公司董事會成員之間的直接關係,一直遭到禁止,因為它們有可能會減少競爭,並造成不公平的優勢。但一項新的研究發現,性質較不明顯的關係會持續,並會大幅影響公司的財富。研究人員從2007到2013年,針對509家美國中型和大型企業的董事進行意見調查,之後採訪其中二十多名董事。他們也從公開資料庫中,收集有關那些董事的人口統計特性資料,以及有關董事任職情況的資訊,並分析各家企業的財務報酬。他們發現,董事會平均有2.2位董事,與競爭對手公司的執行長是朋友,而這種情況會發生,主要是因為獵才公司會從競爭對手公司的高階主管群裡,徵求董事候選人。

調查結果顯示,這種關係提供企業有關競爭對手的內部資訊,並促進企業之間合作,無論是主動合作(例如,默許在價格上合作,或是協調對共同競爭者作出回應),還是被動合作(避免會傷害另一家公司的行動),藉此協助企業管理競爭上的不確定性。

的確,財務資料顯示,每增加一段董事會友誼關係,與資產報酬率平均年度成長率達1.6%(相當於1.34億美元)有關聯。研究人員寫道:「我們的研究揭示了,公司如何透過與競爭企業執行長的朋友建立董事會關係,以規避法令監管;我們因而發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