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與社會證明執行長不是只在乎股東的六個方法

證明執行長不是只在乎股東的六個方法

6 Ways CEOs Can Prove They Care About More Than Shareholder Value

證明執行長不是只在乎股東的六個方法

Hiroshi Watanabe / Getty Images

至少要在其中一個領域成為開路先鋒。

密爾頓.傅利曼(Milton Friedman)現在想必不知道在哪個地方急得團團轉(編按:密爾頓.傅利曼獲得197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他曾在1970年代說企業社會責任是「偽善的粉飾門面」)。181位企業執行長簽署了企業圓桌會議(Business Roundtable)那份有關「企業目的」的突破性宣言,無論他們在簽署時心裡想的是什麼,這都算是接受了要用更寬廣得多的方式來詮釋「企業責任」,而這顯示了股東優先教義派開始走入終結。各方要求企業領導人宣告、實踐更廣泛的社會目的,這種壓力只會與日俱增。

但是,就如《華盛頓郵報》(Washington Post )指出的,在許多層面上,這份宣言都是「回歸過去」。企業圓桌會議在1981年就曾宣告,企業必須在股東利益與「其他利害關係團體的正當擔憂事項」之間取得平衡。這種對「其他利害關係團體」的關注,在1997年的行動裡消聲匿跡,當時的圓桌會議為「股東優先」主義背書,也就是相信企業唯一的目的,就是為股東實現最大的價值。因此,這項新宣言只是回歸到傅利曼思想在1980與1990年代變得牢不可破之前,大眾對企業目的普遍的解讀。


儘管如此,我們仍然熱烈歡迎企業圓桌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