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數位公司課稅,哪裡有問題?

向數位公司課稅,哪裡有問題?

The Problem with France's Plan to Tax Digital Companies

一體適用的方法不夠健全。


法國最近核准要對大型數位公司在法國境內的營收課徵3%的稅,目前美國政府正在調查這項行動,認為這可能是不公平的貿易行為。
法國這項立法,一定會影響到美國科技巨擘,例如字母公司(Alphabet)、eBay與臉書(Facebook),多年來,歐盟一直想徵收這種稅。亞洲與拉丁美洲國家受歐盟態度的鼓舞,也已開始討論,要如何向科技大公司在它們國境內創造的營收課稅。這些提案如果實施,有可能把數十億美元從科技公司轉移到當地經濟。但我們認為,為解決當地政府可能會有的預算赤字,根據數位公司總營收實施一體適用的課稅行動,做法太粗暴。我們建議更深入討論這個議題,希望有更新穎的構想來確保課稅公正有效。



商業的本質正迅速變化。數位服務繼續取代大量實體產品,網路零售商與網站繼續取代許多商店與實體機構。這些轉變,至少在三方面降低了市政府或聯邦政府的稅收。首先,除了像亞馬遜(Amazon)與特斯拉(Tesla)設立的幾個超大型機構之外,無數的工廠、辦公室、商店與機構都陸續關閉,減少了城市從財產稅到開發費的土地收入。第二,對實體商品課徵的生產稅或增值稅,也可能減少,因而減少了州政府或聯邦政府的收入。第三,當勞工因數位經濟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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