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辦人該讓公司以自己為名嗎?

該讓公司以自己為名嗎?

Should You Name Your Company After Yourself?

思考你的長期目標。
創業者成立公司時,常常不知道該不該用自己的名字為企業命名。這是最重要、也最明顯的決定之一,似乎也是個非常主觀的決定。那麼,該這麼做嗎?根據最近公布的兩份研究報告,正確答案也許是:要視情況而定。

這兩篇報告的作者,分別是美國奧克拉荷馬大學(University of Oklahoma)與杜克大學富科商學院(Fuqua School of Business)的學者,他們比較以創辦人命名的企業,與使用其他名稱的企業的表現,得到相反的結果。其中一項研究說,與創辦人同名的企業,資產報酬率比非同名企業高出三個百分點。另一項研究則說,同名企業的價值,比相同產業內的非同名企業低8%,同名且由創辦人經營的企業,價值更比其他企業低21%。

為什麼有這樣的差異?其中一個原因,可能是這兩篇報告使用不同的企業績效指標。資產報酬率,代表經營團隊使用資產來創造盈餘的效率。另一篇報告對價值的定義,是根據托賓Q比率(Tobin's q ratio),代表的是企業資產的市場價值。前者是基於會計的指標,主要取決於企業的資本密集度。後者是基於市場的指標,可能更適合用來評估企業的長期績效,但可能會受到會計方法的影響。

這兩篇研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