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判禁止競爭扼殺績效

禁止競爭條款,是許多雇用合約的標準內容。
禁止競爭條款,是許多雇用合約的標準內容。調查結果顯示,在美國幾乎有一半的工程師簽署協議,限制他們日後跳槽到其他競爭對手,或是自立門戶與老東家競爭。也有七成的股票上市公司,要求高階主管簽署這種條款。根據傳統的想法,這種協議對創新型的企業非常重要,以免公司專屬資訊和人才被競爭對手所用。

但禁止競爭條款可能是雙刃劍。有愈來愈多證據顯示,在不准或有關當局不執行這種合約的地方,創新、生產力和經濟成長都比較強。加州矽谷就是最顯著的例子。這可能是因為,如果員工能自由跳槽,會把正面的效果擴散到許多公司。

新的研究顯示,還有另一個理由,讓人應該對強加這類限制三思:我們進行大規模的實驗,發現研究對象在模擬禁止競爭的情況下,主動做事的意願顯著降低,執行講究工作量的任務,成績也比較差。為什麼會有這種情況?我們認為,限制員工未來的就業機會,不僅影響他們的外在展望,也會讓他們覺得自己只是在幫別人做事,不會全力投入工作和加強技能。因此而導致的績效降低,對公司造成的損害,可能超過了實際失去這些人才的損害。

我們招募了 1,028 人,付錢讓他們在網路上執行任務。其中一半從事純粹講究工作量的活動(為加起來等於十的數字尋找數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