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略大爆炸式創新

一種新型的創新者出現了,可以在轉眼間,就橫掃市場上既有的企業。這種「大爆炸式破壞」與破壞式創新不同,並未從簡單、便宜的低階產品開始,而是直接進入,隨即攻占整個市場。因此,唯一的因應之道,就是「大膽的策略」。

時至今日,任何博學多聞的企業高階主管都知道應該怎麼做,公司才能免於破壞式創新的傷害。從1995年時,約瑟夫.鮑爾(Joseph L. Bower)、克雷頓.克里斯汀生(Clayton M. Christensen)在《哈佛商業評論》發表文章〈破壞式技術〉(Disruptive Technologies: Catching the Wave),從那時到現在,大約二十年的管理研究成果,已經教會企業留意新起之秀以廉價的產品取代它們、搶走低階市場的新顧客,然後逐步朝較高階市場發展,爭取那個市場裡的顧客。我們已經知道,當這些破壞者出現,就必須盡速行動:收購它們,或者自行培養事業來採用新起之秀使用的新技術,與它們競爭。

但我們習以為常的破壞式創新策略模式,其實有個盲點。它假設破壞者是從價格較低、品質較差的替代品做起,一點一滴先吃掉利潤最低的市場區隔,既有企業因此有時間設立專案團隊,開發自己的下一代產品。

這樣的說法,對TomTom、Garmin、Magellan等導航產品製造商的幫助並不大。現在,每一支智慧型手機都預先裝有免費的導航應用程式(app),不只比這些公司銷售的單機便宜,品質也更好。而由於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