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專業董事請出列

專業董事請出列

The Case for Professional Boards

是時候讓企業的董事投入更多時間,認真履行職責了。畢竟,目前的公司治理,還存在很大的改善空間。作者建議企業應採行專業董事模式,也就是獨立董事必須具備產業專業知識,並將履行董事的職責,視為自己主要的工作。
2008年,全球最大的一批金融機構,必須仰賴政府挹注巨資援助,才免於破產的命運,許多人因此責怪這些企業的董事會監督不周。照理說,在將近十年前,我們就解決了這問題,當時一些企業在公司治理上的驚人失敗(還記得恩隆〔Enron〕嗎?),促使美國國會通過了《沙賓法案》(Sarbanes-Oxley Act)。新法規看來大有希望解決問題。因為按照這個法規,企業董事會的大部分董事必須是獨立人士,照理說,股東可因此獲得更好的保護。而管理高層必須每年評估公司的內部控管制度,由外部審計師加以稽核;稽核的工作,則由一個半官方的監督委員會監管。

但最近這次金融體系崩盤,彰顯了上述法規的不足。以《沙賓法案》的標準衡量,大多數主要金融機構在2008年表現優異。其實,這次崩潰的銀行裡,有80%的董事會成員是獨立人士,而審計、薪酬及提名委員會,也全部由獨立董事組成。所有公司都每年評估自身的內部控管,而且,2007年的外部審計師報告顯示,這些公司的內控並沒有重大的弱點。但這一切,阻止不了這些金融機構崩潰。

《沙賓法案》改革為什麼如此無效?在我看來,它們不過是為公司治理的工作,加上一層法律責任而已,既不能提升企業董事的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