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該聯手還是自己動手

該聯手還是自己動手

When to Co-Create, When to Go It Alone

要不要讓其他企業加入自己公司的創新方案?答案並非是或否那麼簡單。
要不要讓其他企業加入自己公司的創新方案?答案並非是或否那麼簡單。根據艾薩德商學院(Esade Business School)的艾斯提夫.艾密拉爾(Esteve Almirall),以及哈佛商學院(Harvard Business School)的萊蒙.卡薩德蘇斯-馬薩內爾(Ramon Casadesus-Masanell)設計出的一個新數學模式看來,最好的方法,是視目標產品的複雜度而定。該模式顯示,複雜度高或非常低時,產品研發公司或許不該與別人合作;如果是接近中間階段,與其他公司聯手,可能會比單打獨鬥更能想出好的解決方案。

艾密拉爾和卡薩德蘇斯-馬薩內爾在《管理學刊》上的文章中解釋,複雜度涉及各方面的取捨,而不只是產品特色的數目。一支基本型電話很簡單,因為製造商不需要在產品特色上做困難的選擇。早期的掌上型電腦就不一樣了:解決一個問題(例如加上更強大的電池)便產生另一個問題(電腦變得笨重)。

就簡單的產品而言,跟別家公司合夥,是多此一舉;至於複雜的產品,多項取捨問題,意味著聯手合作不會有太大的幫助,而且伙伴之間,可能會在研發與行銷等問題上產生重大歧見。在1980與1990年代,GO公司(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