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略你的Google策略是什麼?

隨著網際網路的發達,「多邊平台」應運而生。企業借重它,可為業績增色不少;但如果沒有明確規範,卻可能把對顧客的主導權拱手讓出。尤其是現在,Google、亞馬遜、藍光等平台的力量迅速壯大,更要作好與它們共舞的準備。
2000年,玩具反斗城(Toys“R”Us)和亞馬遜(Amazon)簽下長達十年的「獨家」協議,玩具反斗城的高階主管覺得這筆交易是解決以下這個難題的完美方案:建立傲視業界的線上零售業務,迅速獲利。過去他們嘗試自行建立線上業務,結果困難重重,因此認為必須借重亞馬遜的網路長才,以及接單出貨的能力。於是,玩具反斗城同意每年支付亞馬遜五千萬美元的高價,外加玩具反斗城一定比率的網路銷售額,委由亞馬遜在它的電子商務網站,建立和經營玩具反斗城的虛擬店面。結果不到四年,這項合作案已虧損累累,玩具反斗城告上法院,要求亞馬遜賠償兩億美元的損失。

哪裡出了錯?原來,亞馬遜為了追求自身的成長和獲利,另外找來一群小型零售商,直接透過亞馬遜網站銷售各種玩具和遊戲。官司纏訟兩年,玩具反斗城指亞馬遜違反獨家協議,害它面對愈來愈激烈的競爭,減損了線上銷售額。亞馬遜則振振有詞地為自己辯護,說其他零售商滿足了玩具反斗城不能或不會滿足的顧客需求。法院最後裁定亞馬遜違反協議,同意兩家公司終止合作關係,但沒有判給玩具反斗城損害賠償。



衝突:長尾槓上短尾

不只是玩具反斗城遇過這樣的挫折。不管企業的規模大小,都曾猶豫過,不知該如何利用像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