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模式改造「直接面對消費者」商業模式

改造「直接面對消費者」商業模式

Reinventing the Direct-to-Consumer Business Model

現在的新創公司了解,Instagram上的廣告和影響力人士促銷活動,能為你拓展的版圖有限。在歷經十年之後,第一代的「直接面對消費者」(DTC)創新做法,現在已經不新鮮了。DTC是某個特定時刻的產物,在當前的環境下,這個模式已經無法持續。因此,目前若要成功,就必須理解長青企業的基本原則,也要洞悉DTC模式以哪些持續存在的方式,永遠地重塑了產業。

數十年來,主宰美國消費品零售市場的品牌屈指可數。無論是相機市場的柯達(Kodak),或刮鬍刀市場的吉列(Gillette),有超過十個產品類別的頂尖品牌,從1923年到1983年都沒有變動。

接著,網際網路讓創業和擴張企業規模的工具變得普及化。在那之後的二十年間,一個新類型的新創公司興起。從Warby Parker(眼鏡)到Everlane(服飾)到Casper(床墊)和The Honest Company(嬰兒與美容產品),這些第一代的「直接面對消費者」(direct-to-consumer,DTC)公司,特點是借用外部供應鏈、只限網路零售、直接通路、社群媒體行銷,還有特定視覺風格的品牌識別〔現在無所不在的「平淡化」做法(blanding)〕,也就是偏好用無襯線字體、粉彩色系和可縮放的商標,可以很容易根據不同的數位媒體而調整。

DTC新創公司之所以能夠興起,是因為周遭環境有以下情況:豐沛的創投資金、低度競爭,以及最重要的是,可利用訂價過低的社群媒體平台進行廣告套利(advertising arbitrage;編按:指內容網站向線上平台以較低價購買流量,以賺取自家網站上更高的廣告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