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獨自創新者是迷思?

獨自創新者是迷思?

The Case for the Lone Inventor

有大量研究的結論發現,重大突破的創新,比較常由團隊達成,頻率多於個人;的確有一些人觀察到,獨自發明者是迷思。一項新研究發現更細緻的樣貌:團隊與個人的相對效能不同,取決於那項發明是否能分解成一些各自獨立的工作項目。

研究人員研究1985到2009年間申請的180多萬項美國專利,並根據專利局的分類,把它們分為兩組。實用型專利(utility patent)是指功能方面的發明,設計型專利(design patent)則與產品形式有關。研究人員檢視最成功的設計型專利(成功程度是以被引用數來衡量),結果發現獨自發明者提出突破式創新的可能性,和團隊不相上下。他們指出,造成這種情形的原因是,設計型創新通常是整體性的,無法分割成數個工作項目,所以團隊在這裡沒有優勢,而且還會產生協調成本。

至於實用型專利,研究人員發現,獨自發明者達成突破的機會,比團隊低17%。不過,這種效應不具普遍性。專利申請是高度結構化的,一項發明的每個面向(以及它的變化版本),都會獲指派一個待解決的課題(subject)和編號,因此研究人員能計算每個發明有多少工作項目。他們發現,雖然團隊在構思高度模組化發明的表現超過個人,但在較具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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