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涯規畫珍.芳達

珍芳達的父親赫赫有名,母親則走上自殺一途,出生在這樣一個家庭,珍芳達熬過艱難的童年,之後成為成功的女演員,然後又以社運活躍人士的身分,找到更重大的使命。她在1970年代贏得兩項奧斯卡獎,在1980年代成為健身專家,在1990年代專注在非營利工作,並在2005年重返演藝圈,最近擔綱演出《同妻俱樂部》(Grace and Frankie)劇集。
《哈佛商業評論》(以下簡稱問):在早期,芳達這個姓氏,對你是幫助還是阻礙?

珍.芳達答(以下簡稱答):毫無疑問,這是一項優勢,因為人們對我的關注,多於對其他女演員的關注。但我也想要確定,自己不是因為身為亨利.方達(Henry Fonda)的女兒而得到角色,所以我更努力工作。我不是每週上一堂課,而是每週上四堂課。但我被定型成鄰家的乖女孩。所以,當我有機會到法國拍電影,遠離父親的陰影時,就緊抓住那個機會。

問:你為什麼選擇演戲,然後又選擇投入社會運動?

答:我當演員,是因為不知道還能做什麼!我當祕書被解雇,(戲劇指導)李.史特拉斯伯格(Lee Strasberg) 跟我說我很有演戲天分,而且我必須謀生。演戲是工作。

我一直到三十歲才開始投入社會運動。世界上有很多事情正在發生,我懷孕了,懷孕使得女人像海綿一樣,很能吸納周圍發生的事情。那時候,我發現我想改變自己的生活,並參與試著終止戰爭的社運。當時我住在法國,嫁給羅傑.華汀(Roger Vadim),育有一個小女兒。我拋下一切,前往美國成為社運人士。

問:你在職涯中遇過性別歧視嗎?

答:嗯,我的片酬比不上合作的男演員。我覺得別人根據我的外表來評斷我,這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