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結構何時分散決策,何時不這麼做

何時分散決策,何時不這麼做

When to Decentralize Decision Making, and When Not To

世上沒有所謂的組織反應過度。
很少有企業高階主管會懷疑「反應」的重要性:要敏銳地注意商機和威脅,並能快速且有效地抓住機會或抵擋威脅。因此,(重新)設計組織結構時,他們多半會分散決策流程,使決策權盡可能接近那些與顧客、競爭對手、第一線員工和其他利害關係人打交道的人。這麼做,就可避免資訊和核可流程在各個管理層級上下移動所造成的延遲。

在政治上,這就是所謂的「輔助性」(subsidiarity)原則,或者說,「這種原則是指中央權責單位應該……只(執行)那些不能在較地方層級執行的任務。」但「只執行那些任務」是指哪些任務?

這是一個古老的問題。就像亨利.明茲柏格(Henry Mintzberg)1979年在《組織結構》(The Structuring of Organizations)書中指出的:「只要有人想撰寫有關組織的文章,集權(centralization)和分權(decentralization)這兩個詞彙,就會一直流傳。」流傳的時間相當長,至少從西元前400年就開始流傳了,那年摩西的岳父葉忒羅(Jethro)建議摩西把責任分配給組織階層中各層級的人員。

在本文中,我們會提出一個簡單的邏輯,可用於考慮要集權還是要分權的議題

本篇文章主題

組織結構

更多關聯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