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董事會觀點:董事必須平衡各方利益

董事會觀點:董事必須平衡各方利益

The Board View: Directors Must Balance All Interests

專訪公司治理專家芭芭拉.哈克曼.富蘭克林(Barbara Hackman Franklin)
芭芭拉.哈克曼.富蘭克林(Barbara Hackman Franklin)曾擔任美國第29任商務部長及全國公司董事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orporate Directors)榮譽主席,並曾擔任14家股票公開上市公司、四家未上市公司的董事。美國管理協會(American Management Association)稱她為美國五十位最具影響力的公司董事之一。她是顧問公司芭芭拉富蘭克林實業(Barbara Franklin Enterprises)總裁兼執行長。這家公司向經營國際市場業務的美國公司提供顧問服務。

避險基金行動派人士影響了其他投資人的行為。


《哈佛商業評論》問(以下簡稱問): 妳是否同意,過分重視股東已成了頭痛的問題?

芭芭拉.哈克曼.富蘭克林答(以下簡稱答): 簡單的說,是的。但我先說明一下我對公司治理的看法。我一直把它看成是相互制衡的三方制度。股東擁有股票和選任董事會。董事會制定政策,以及聘用與解雇執行長。執行長和管理階層經營公司。這三方之間的權力平衡,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起落,但總是存在某種平衡。三十年前,我第一次加入大型上市公司的董事會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