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作攜手做公益

合作不是件容易的事,這便是各種社會企業之間,至今仍極少共事的原因。但如果同儕組織真心支持共同目標,並清楚說明他們打算如何完成這些目標,合作就能成功。最重要的是,大家應該相信,任何團體(甚至「競爭對手」的團體)都能完成單一成員無法獨力做到的事。
與競爭對手合作,雖然並不是常態行為,有時卻是降低成本、增強實力、加速擴張,或是擴大影響力的最佳途徑。了解原本不太可能合作的業者如何共同行動,為社會企業界帶來改變,是有用的學習課題。

以克拉克基金會(Edna McConnell Clark Foundation, EMCF)為例。過去十多年來,EMCF的工作重點,是協助一些執行計畫成效良好的青年服務組織。捐款機構往往會把受款機構當成轉包商,EMCF則是反其道而行,與受款機構合作,並協助他們建立策略與組織效能,以提高工作成果、擴充組織規模。EMCF了解受款機構極度欠缺成長資本,於是,便在2008年與其他慈善機構聯手,共同大膽推動一項開創性的先導計畫。

基金會領導人採用嚴格的篩選標準,從受款機構中,挑出三個高績效組織,包括:訓練貧窮母親及家庭撫育健康寶寶的「護士—家庭合作伙伴」(Nurse-Family Partnership)、輔導弱勢中學生的「市民學校」(Citizen Schools),以及幫助困苦青年與他們家人尋求立足點的「青年村」(Youth Villages)。EMCF的目標,是總共募集1.2億美元資金,其中EMCF承諾撥款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