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價值股東資本主義的迷思

卡夫公司(Kraft)在1月收購吉百利(Cadbury)時,這樁交易被視為股東資本主義的勝利。吉百利深植在英國的根,敵不過出售公司可為股東帶來的利益。一名吉百利家族成員描述買方是「一家為漢堡製造起司的公司」。吉百利董事長羅傑.卡爾(Roger Carr)說:「實際情況是,我們是一家全球性企業的一部分。」
卡夫公司(Kraft)在1月收購吉百利(Cadbury)時,這樁交易被視為股東資本主義的勝利。吉百利深植在英國的根,敵不過出售公司可為股東帶來的利益。一名吉百利家族成員描述買方是「一家為漢堡製造起司的公司」。吉百利董事長羅傑.卡爾(Roger Carr)說:「實際情況是,我們是一家全球性企業的一部分。」

卡爾有選擇餘地嗎?他真的有義務依股東的願望,接受這樁交易嗎?如果他可以不這麼做,那麼,公司董事如何能違背股東的意願,以維護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價值?而那種價值,往往比收購企業的價錢還不易衡量。在導致經濟衰退的醜聞過後,管理界一直探索著這類問題的解答。

說來奇怪,過去竟沒有任何管理研究,曾查看過法律文獻對這個議題的看法。因此,我們有系統地分析了一個世紀以來的法律理論與判例,結果發現,法律提供了異常明確的答案:股東並不擁有公司,公司本身是具有自主性的法人。更重要的是,當公司董事違背股東的意願,甚至造成公司的價值受損,法院絕大多數時候仍站在董事那一邊。股東似乎知道這一點。過去二十年來,大企業股東企圖透過官司,把董事趕出董事會的案例,僅發生過24件,而且只有八次成功。簡單來說,董事有很大的自主權。

然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