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十大創見6:從實驗到上市的捷徑

十大創見6:從實驗到上市的捷徑

A Faster Path from Lab to Market

在大學從事研發的創新者,經常創造出突破性的新技術,這些新技術一旦由產業界商業化,便有力量延續經濟成長。
問題
在大學從事研發的創新者,經常創造出突破性的新技術,這些新技術一旦由產業界商業化,便有力量延續經濟成長。這類研究大多由美國政府贊助(美國政府的研發預算超過1,500億美元,其中大多是透過大學支出),所以把這些創新推向市場,以造福社會,就變得更加緊迫。但我們現行的制度還不夠理想:許多大學研發出來的創新技術,進入市場的速度應該比現在更快。諷刺的是,問題的核心,就在那些被規畫來促進商業化的機構上。大約三十年前,美國國會對大學提出一個龐大的激勵方案,推動更多聯邦政府贊助的創新技術商業化。國會通過拜杜法案(Bayh-Dole Act),把智慧財產權授予大學。那項激勵立竿見影:幾乎每所從事研究的大學,都成立了技術授權辦公室(technology licensing of.ce, TLO),負責處理技術商業化的活動,並藉以增加收入。這些獨攬大權的辦公室,要求教職員向TLO披露他們的發明,並透過這個辦公室,尋找提供授權的機會。

然而,TLO的表現並不理想,就像有得A的實力,卻老是拿到B的學生一樣。例如,雖然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這幾年提供的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