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資企業與競爭對手合作,創造雙贏合作是另一種競爭戰術

與競爭對手合作,創造雙贏合作是另一種競爭戰術

Collaborate with Your Competitors—and Win

競爭對手彼此合作,正流行當道。通用汽車公司(General Motor)和豐田(Toyota)一起組裝汽車,西門子 (Siemens)和飛利浦(Philips)共同開發半導體,佳能(Canon)供應影印機給柯達。不過,「競爭式合作」(competitive collaboration)的興起,也讓人對其長期結果感到疑慮。特別是亞洲公司與西方對手的聯盟,似乎對西方夥伴不利,合作結果往往輸了競爭力。
競爭對手間彼此合作正流行當道,例如通用汽車和豐田一起組裝汽車、西門子和飛利浦共同開發半導體、佳能供應影印機給柯達、法國的湯姆笙(Thomson)和日本的JVC 合作生產卡式錄影機等,諸如此類,不勝枚舉。不過,這種我們所謂的競爭式合作快速蔓延,包括成立合資事業、委外協議、產品授權、共同研發等,已讓人對其長期結果感到疑慮。策略聯盟可以讓合作雙方的實力比其他公司強,卻也會使其中一個合作夥伴比另外一方還弱。特別是亞洲公司與西方對手的聯盟,似乎對西方夥伴不利。合作變成是新競爭者以低成本取得技術和市場的途徑。

但合作的必要性似乎比以往更高。由於開發新產品和進入新市場,都要耗費巨資,因此,很少公司能夠獨力完成。

英國的電腦公司ICI 要是少了富士通(Fujitsu)這個夥伴,可能無法開發出新世代的中央處理機。摩托羅拉(Motorola)需要東芝(Toshiba)的配銷能力,才能打進日本的半導體市場。另一個關鍵因素則是時間。對正在競相改良生產效率和品質管控的西方企業來說,合作提供了捷徑。

在決定合作時,就知道怎麼贏
我們曾耗費五年以上的時間,研究了十五件策略聯盟的內部運作情形,並觀察了其他許多案例(請參閱文末